为保障广东省艺术品拍卖市场诚信榜相关工作公正、严肃地进行,制定本机制。
广东省艺术品拍卖市场诚信榜工作机制
为保障广东省艺术品拍卖市场诚信榜相关工作公正、严肃地进行,制定本机制。
一、工作机构
(一)设立广东省艺术品拍卖市场诚信榜工作组(下称“工作组”),办公地点设于协会秘书处,为广东省艺术品拍卖市场诚信榜常务经办、处理机构。
协会文化艺术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社会影响力较大的艺术馆、艺术交易中心可增补为工作组分站,为辅助机构。
《南方都市报》为合作宣传机构。
(二)工作组设组长一名,由协会文化艺术品专业委员会提名,会长办公会通过产生。副组长若干名,由各分站点负责人担任。工作组及各分站点须安排至少两位工作人员负责接受群众对艺术品市场中存在欺诈、违规嫌疑的行为、企业的咨询或举报。指引、要求举报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本机制工作流程进行查证后,填写《广东省艺术品拍卖市场诚信榜黑榜举报登记表》,做好记录工作。
(三)举报的问题属专业范畴的,应先交由省拍协法律咨询委员会、拍卖师专业委员会或文化艺术品专业委员会提出专家意见,由工作组统一给予答复。
(四)工作组及各分站点应设专线电话和电子邮箱,在协会会刊、网站对外公布。
二、工作原则、要求
(一)原则:公正、客观、严谨、有报必应
1、应要求举报人提供投诉对象(企业或个人)的准确名称、事由及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音像文件(录音、照片、视频)、合同、收据等可复制登记备案的资料。
2、举报线索明确、清楚的,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比较复杂,属专业范畴需专业委员会提出专家意见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
3、答复采用举报人举报时采用的同等方式便可。若举报人对答复意见有疑义,可报由工作组于5个工作日内另行答复。
三、工作流程
(一)查询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文物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政府文件或名录,确认被投诉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商事登记主体资格、拍卖经营资质或文物拍卖资质,判断是否存在违法经营行为。
(二)对被投诉企业及其操作行为进行分析,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判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三)根据自律公约判断是否存在拍前收费、虚假估价、捆绑式收费等不正当行为。
(四)填写《广东省艺术品拍卖市场诚信榜黑榜举报登记表》,将有关资料收档,整理后于2日内将查证结果报送协会秘书处。
(五)工作组及各分站点将存在欺诈、违规行为嫌疑的企业或个人名单抄送《南方都市报》,每月定期通过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南方都市报》专栏对外发布、更新诚信榜单。
(六)对于诚信榜黑榜中,涉及不具备相应资质开展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报送有关主管部门,由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相应处理,每半年一次。
四、处理办法
(一)被列入广东省艺术品拍卖市场诚信榜黑榜的企业,若属广东省拍卖业协会会员的,视情节给予3个月至1年内暂停开具诚信证明处理。涉及个人且当事人为拍卖师的,由拍卖师专委会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上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二)被列入黑榜的企业,如需移出,应自上榜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广东省拍卖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广东省拍卖业协会根据上榜理由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其中:
1、属不具备相应经营资质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申请到对应资质后次月公布期可移出;
2、属经营活动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除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以外,需向广东省拍卖业协会提交检讨报告,包括整改方案及承诺书。整改期间为三个月,第4个月公布期可移出;
3、属违反自律公约、存在拍前收费、虚假估价、捆绑式收费等不正当行为的,需向广东省拍卖业协会提交检讨报告,包括整改方案及承诺书。因隐蔽性较强,整改期间为半年,第7个月公布期可移出。
上述第2、3种情况,整改期间不得再出现任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驳回申请且不再移出。
(三)工作组组长为本项工作总负责人,接受社会公众对工作组及各分站点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若发现有对被举报事项处理过程存在不处理、不公正的现象,撤消相关辅助机构站点资格,相关人员不得参与本工作。